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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律师有好感 警察帮忙出具假立功材料

发布时间:2010-11-11 19:02:14   来源:云南法制报   作者:宋如鹏  

  对女律师有好感 警察帮忙出具假立功材料
  发生在个旧市的一起影响恶劣的杀人案,居然“衍生”出了一起荒唐的徇私枉法案。
  说它荒唐是因为,派出所民警由于对女律师有好感,并且认为女律师对他也有好感,就为该女律师代理案件中的杀人犯罪嫌疑人林金凯提供了虚假立功表现证明材料,使其因“立功”而被一审法院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林金凯的“立功”因检察官的发觉而“功亏一篑”。5月15日,为林金凯假立功“不辞辛劳”的相关涉案人员被查处。近日,开远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万云龙、黄波二人犯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万云龙有期徒刑两年,判处被告人黄波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虚假立功
  凶手被轻判
  “万云龙因给林金凯争取立功保命而触犯刑法,我们都感到不可思议。”个旧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说。“提起李祥、林金凯杀人案,我们都感到恐怖,因为无聊,他们就在大街上无端杀人,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不严惩,天理何在?”
  据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21日凌晨1时左右,“实在是太无聊了,走,我们出去找个人整整。”李祥、林金凯、王奇明等3人手持长刀,在个旧市金湖边,故意撞人惹事端。送女朋友回家的个旧市电力公司职工张涛惨死在3人刀下,其女朋友梅某被砍伤。
  红河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李祥等人无视国家法律,闲极无聊故意用长刀砍杀无辜人员张涛和梅某,主观上明知或者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张涛的死亡,客观上放任致张涛死亡同时还造成梅某轻微伤的结果发生,其行为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李祥首起犯意,而林金凯和李祥是让张涛致死的直接行为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奇明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而林金凯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一起故意伤害案的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得以侦破其他一起犯罪案件,经查证属实是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红河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林金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奇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刑事附带民事部分,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张涛的家属近28万元损失;赔偿梅某医疗费等损失1916元。
  林金凯被认定为“立功”的证明材料是个旧市公安局金湖路派出所出具的,这份证明材料让林金凯只被判死缓。
  李祥、林金凯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21日在红河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了疑点,并最终查明:个旧市公安局金湖路派出所民警万云龙和林金凯的律师黄波,实施了这起为犯罪嫌疑人虚假立功的荒唐案。
  为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李祥、林金凯一案发回重审。
  作茧自缚
  涉案警察、律师获刑
  据了解,今年44岁的万云龙是个旧市公安局金湖路派出所治安中队民警,副主任科员,三级警督。另一涉案人员黄波系一名女律师,研究生学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25日,被告人黄波以律师身份会见林金凯,林金凯为得到从轻处罚,告知其白鹤武被伤害一案系常某某所为的线索。
  黄波为此找到被告人万云龙(白鹤武被伤害案的承办民警),请求尽快查清此案,为林金凯创造立功的条件。经万云龙等人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此案系常某某所为,白鹤武被伤害一案至今未侦破。2009年11月12日,黄波明知林金凯提供的线索未查明,出于为林金凯创造立功的条件从而使其获得从轻处罚的目的,来到万云龙的办公室,请求万云龙出示一份林金凯检举白鹤武被伤害一案的情况说明。
  自称“不为钱不为利,只是挡不住人情”的万云龙事后交待,他对黄波有好感,且自认为黄波对自己也有好感,再加上黄波是自己朋友之妻和同事之友,自己此前也接受过黄波的宴请。为此万云龙出具了《林金凯检举白鹤武被伤害一案的情况说明》。同年11月26日,林金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根据黄波提供的证据尚不足认定林金凯具有立功情节。被告人黄波在明知林金凯所检举的案件未侦破,林金凯立功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于当晚在其笔记本电脑里撰写了一份破案证明,主要内容为:“根据林金凯提供的线索,经过侦查,我所民警侦破了常某某故意伤害白鹤武案。”落款为金湖路派出所。次日15时许,黄波找到万云龙,请求万出具破案证明,万云龙告知该案未侦破,不能出具破案证明,黄波便承诺以后会感谢万云龙,万云龙同意后便请同室民警蒋云东帮忙打印。其间,黄波为使内容符合自己的要求,亲自在电脑上制作了一份虚假证明,万云龙盖上金湖路派出所的公章后交给黄波。
  林金凯一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了只要林金凯立功情节属实,便判处其死缓的意见。终于,一份盖有个旧市公安局金湖路派出所公章的证明材料让林金凯“立功”了。2009年12月21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波提交林金凯具有“立功”的证明材料,认定了林金凯具有立功情节,对该案主犯之一的林金凯从轻处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主犯李祥则被判处死刑。
  记者还了解到,虽然万云龙自称“不为钱不为利,只是挡不住人情”,但是,办事后万云龙还经常接受林金凯亲属的宴请和足疗服务。
  5月15日,万云龙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被刑事拘留,5月28日被逮捕。律师黄波也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于5月28日被刑事拘留,6月11日被逮捕。检察机关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近日,开远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云龙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明知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立功情节而徇私情违背事实和法律,以伪造证据的方式,故意出具虚假证明,致使犯罪嫌疑人受到较轻的处罚。被告人黄波身为法律工作者,明知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立功情节,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授意、唆使办案民警伪造证据、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给法庭,致使犯罪嫌疑人受到较轻的处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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