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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判决首次在美国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1-10-17 18:47:38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袁黎 唐宜贵  

  宜昌商人购买美国公司的直升机,首次载游客飞行便坠机,3人遇难跨洋维权17年,湖北省高院作出判决,美国公司最终赔偿650万美元
  图文:中国法院判决首次在美国被执行
  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事故发生前,蔡辉一家三口在直升机前留影
  图为:蔡辉向记者讲述17年的维权经历
  图为:湖北省高院的判决书
  本报记者袁黎 唐宜贵 通讯员程勇
  今年6月底,湖北宜昌商人蔡辉悬了17年的心终于舒坦下来:他凭着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在美国为他的两家企业拿到美国企业的赔偿款650万美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大学的法学专家表示,此前,中国法院的判决从未得到美方认可,该案是首个获得美国认可并予以执行的中国判决,或将推动中美双边司法互信。
  17年前,蔡辉购买直升机在三峡发展载客观光旅游,在当时实属前卫,直升机首次载游客飞行时便坠毁。17年的跨国维权,让蔡辉成为中美司法协助史上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新买飞机首次营运出事
  “那场事故至今想起,仍心有余悸。”10月13日,61岁的蔡辉向记者讲述了17年前那场空难的前前后后。
  1993年10月,在美国参观罗宾逊直升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宾逊公司)生产工厂时,蔡辉萌发一个大胆的想法:买架直升机在三峡开展载客观光旅游,一定受欢迎!
  当时,蔡辉正经营着一家投资公司——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司),并投资成立了拥有4艘游船的湖北平湖旅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公司)。1994年2月,三联公司经罗宾逊公司介绍,与其亚洲代理商——卓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了一架R44直升机,加上安装和试飞费,花费29.3万美元。
  一个月后,直升机被运到宜昌,准备用于平湖公司实施载客观光旅游。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飞行员取得资格证书,直升机获得飞行证……1994年3月22日,直升机首次载游客3人,起飞6分钟后,直升机直坠长江,致3人死亡,驾驶员受伤获救。“江水太急,飞机主体部分都没打捞到,出事时,飞机总共才飞行了16个小时。”这起事故对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造成重创,不仅善后处理相当伤神,平湖公司的客源也急剧下降,当年底出事游船被政府勒令停业整顿。仅1994年,平湖公司便亏损562万多元人民币。
  1994年10月24日,中国民用航空中南管理局对空难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很可能是机械故障,与生产质量有关。除此之外,蔡辉还查到,这一型号的直升机其实已在世界范围内多次发生事故,引起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局的警觉和重视。
  拿到相关证据,蔡辉先是找到罗宾逊公司和卓诚公司协商索赔,但无果。无奈之下,蔡辉准备打官司。
  诉讼受理前后折腾6年
  一开始,蔡辉就决定在美国起诉。“我了解过,中国判决很难得到美国认可,即便在中国胜诉,也可能是一纸空文。如果能直接在美国起诉,执行起来方便多了,且美国有惩罚性赔偿,对于不诚实的企业惩罚力度相当大。”
  让他没想到的是,为了让诉讼被正式受理,就折腾了6年。1995年3月14日,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但罗宾逊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中国,飞机是中国人买的,遇难者也是中国人,对事故的调查者也是中国民航总局,官司应该在中国打。庭上,罗宾逊公司同意放弃对诉讼时效的抗辩,并遵守在中国作出的最终裁决。这一意见被法院采纳,以“不方便法院原则”裁定中止诉讼。
  三联公司随即向湖北省高院起诉,省高院认为,三联公司与罗宾逊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上已约定了有争议由国际商务委员会仲裁,不予受理。拿到不予受理的通知书,蔡辉马上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上诉,表明中国没有合适的法院受理。
  但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没有采纳,维持中止诉讼的裁定。1998年12月,三联公司向在瑞典的国际商务委员会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这一次,依旧铩羽而归,仲裁院认为三联公司并未和罗宾逊公司直接签订包含约定仲裁条款的买卖合同,而是和其代理商签订的,因此仲裁院没有管辖权,驳回申请,但仲裁院指出,三联公司可以向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转眼,已是2001年。穷尽了国外一切司法途径后,2001年1月14日,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转回国内,诉至湖北省高院,终被受理。
  省高院判决获美国执行
  负责审理此案的湖北省高院民四庭庭长王功荣,深知跨洋维权的艰辛。他告诉记者:“我国和美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这么多年,从未见一起民事判决得到美方协助执行的。”为此,该院对此案十分谨慎,“但凡有一点点瑕疵,判决都会被推翻。”
  湖北省高院的这份谨慎,在开庭通知的送达中可见一斑。要开庭了,如何确保罗宾逊公司获得准确的通知?合议庭为此几经讨论。
  法官们先是找到外交部,要求转交,但送达失败。接着,湖北省高院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没有人提出异议,按理已可开庭审理,但王功荣思来想去,心里仍不踏实。“万一将来罗宾逊公司抠这点,极有可能成为判决被推翻的理由。”他再次尝试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的外事局,再由外交部转交美国相关机构派人送达公告,这一次成功了。
  事后证明,法官们的顾虑并非多余。蔡辉拿着判决到美国法院申请执行时,罗宾逊公司果然在庭审中提出“没有获得准确的开庭信息”,试图以此推翻判决。这时,多亏了当时送达文件的一份回执,回执显示,罗宾逊公司一名38岁的女性财务总监签收了文件,回执上还清晰标注了签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高、头发颜色和眼珠的颜色。这证明,跟罗宾逊公司有直接关系的人签收了这份文件,其知情权并未被忽略。
  2004年12月,湖北省高院作出判决,支持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的大部分诉求,判决罗宾逊公司赔偿三联公司损失88.9万多美元,赔偿平湖公司1508万多元人民币。而在中国的整个审理过程中,罗宾逊公司自始至终没有派人来中国应诉。“他们可能认为判决不会被美国承认,索性对中国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不闻不问”,蔡辉说。
  2005年5月,蔡辉向加利福尼亚地区法院申请执行,罗宾逊公司以在中国的审理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一度得到法院支持,蔡辉上诉后,上诉法院认为罗宾逊公司曾作出不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承诺,如今其行为违反了“禁止反言”的原则。
  2009年7月,加州地区法院支持三联公司的请求,承认湖北省高院对本案的判决效力。罗宾逊公司不服,当年10月上诉,今年3月,上诉请求被驳回。今年6月,罗宾逊公司找到蔡辉,协商去掉零头,支付蔡辉本息共计650万美元。
  有理就要把官司打下去
  要坚持一场长达17年的诉讼谈何容易,但蔡辉认一个理:“罗宾逊公司卖给我有问题的飞机,飞机坠毁了,人死了,它要给我一个公道,就应该赔!”
  正是有这个“正义必胜”的理念,在实际诉讼过程中,蔡辉显得很“淡定”,该怎么生活还是怎么生活。拿到赔付款时,他也没有欣喜若狂。
  他说:“这起官司最终以我的胜诉而结束,但罗宾逊公司也没有失败,他们拖了我17年,将赔偿减到了最小。”
  然而,17年过去,物是人非,蔡辉的事业也发生变化。2000年,他将平湖公司的游船悉数出售,停止营业。而现在,最早在美国起诉时聘请的律师也过世了。
  为了这场官司,蔡辉与9家律师事务所签约,包括4家中国律师事务所和5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前后共有30多个律师参与进来。
  如今,对中美法律已比较在行的蔡辉感叹:“中国企业与美国企业做生意,一定要注意用法律保护自己,发生矛盾后,也要按法律的规则办事。”
  专家:有利推动司法互信
  “我从未听说有中国判决在美国得到执行,中国判决被外国认可,这不仅在美国是首起,在全球来说也是很少的。”研究国际私法和仲裁法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员教授、博导宋连斌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或将推动中美双边的司法互信。
  宋教授介绍,目前,中国大约和30个国家有司法协助条约,而在条约里明确提到互相承认判决的更为少数。美国从未和任何国家签订司法协助条约,主要因为出于对别国司法体系的不信任和诉讼制度差异太大。在此之前,中美互不承认对方作出的判决,这次中国判决得到美方认可,或许将来美国判决也会在中国得到承认。“本案对中国公民和企业而言,都是好消息,将来中国企业和公民维权,未必非得去美国,在中国打官司也有可能在美国执行。”宋教授同时表示,本案中湖北省高院对案件的细致、谨慎是获得执行的一个极重要因素,这对我国司法将是一种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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